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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股份信披打马后炮实际控制人延迟通知或涉嫌违规

发布时间:2020-03-02 13:22:52 阅读: 来源:干电池厂家

中国资本证券网 王强

早在7月3日,多伦股份(600696.SH)的第一大股东多伦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伦投资)就完成股权转让,而多伦股份在7月18日才接到通知。  7月23日,武汉大学法学教授孟勤国表示,多伦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李勇鸿最晚也要在多伦投资股权转让登记完成时(即7月3日)将相关事项通知上市公司,而多伦股份却在7月18日才收到通知,足足晚了半个月。李勇鸿作为信息披露责任人,涉嫌违规,监管机构应对其进行调查,如果问题属实,应对李勇鸿进行批评。

大股东股权转让刚完成董事长即辞职

上任不足9个月

7月21日,多伦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于7月18日下午接到第一大股东多伦投资《关于多伦香港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发生变更的函》,通知中称:HILLTOPGLOBALGROUPLIMITED、ONEVERGROUPLIMITED作为一致行动人,于6月27日、7月3日分别与公司股东李勇鸿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登记手续。因前述事项公告所需资料不全,为维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多伦股份股票自7月19日起停牌。

此外,多伦股份董事会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将尽快要求相关人员提供前述重大事项所需资料,并于股票停牌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含停牌当日)即最迟于7月26日之前(含当日),公告并复牌。

多伦投资的股权转让在7月3日就已经完成了,7月18日,多伦股份才收到通知,这是否是信披延迟呢?

7月23日,武汉大学法学教授孟勤国对此表示,这里的问题不在上市公司,主要在多伦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李勇鸿,其作为实际控制人,最晚在多伦投资股权转让登记完成时(及7月3日)也应该将相关事项通知上市公司,而多伦股份7月18日才收到通知,李勇鸿作为信息披露责任人,涉嫌违规,监管机构应对其进行调查,如果问题属实,应对李勇鸿进行批评。

随着多伦股份第一大股东股权变更的公开,投资者不禁将此事与公司董事长离职一事联系起来。

7月6日,多伦股份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于7月4日收到董事长陈友忠的辞职报告。陈友忠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及其他所担任公司的一切职务。根据有关规定,陈友忠的辞职自其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辞职后,陈友忠在公司不再担任任何职务。

多伦股份公开资料显示,陈友忠于2011年10月12日起担任公司董事长,任职期至2013年12月23日。

根据以上信息,陈友忠担任多伦股份董事长的时间不足9个月。

多伦投资的股权变更于7月3日完成,陈友忠于7月4日即提出辞呈,这两件事情如此紧凑的发生究竟是巧合,还是内有蹊跷?

高管离职不公告被指信披违规

公司是否会再次易主?

7月23日,一位投资者向中国资本证券网表示,2011年底,多伦股份实际控制人变更前后,就有多名董事辞职,这次陈友忠在多伦投资股权变更后立即辞职,是否预示着,多伦股份又将变更实际控制人呢?

2011年12月5日晚,多伦股份公告称,2011年12月2日,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的通知,获知实际控制人陈隆基已通过间接转让方式减持了所持有的公司全部权益,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李勇鸿成为多伦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在多伦股份发布股权转让公告的当日,廖克难即成为公司总经理,张明即成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在廖克难、张军进入多伦股份管理层的12月5日,公司共有4名董、监、高离职,分别为:原总经理陈代琛、原财务总监林光贵、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何佳、原职工监事王丽。

令投资者意外的是,多伦股份仅在12月7日公告了职工监事王丽离职一事,其他三名高管的离职情况及具体离职日期,投资者在多伦股份2011年报中才得以看到。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七)规定: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公司应立即披露。

2011年12月5日,总经理、财务总监、董秘纷纷离职,而多伦股份并未公告。

对此,孟勤国教授表示,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管辞职,多伦股份并未及时进行信披,属于违规行为。

多伦股份2011年底实际控制人变更前后即有高管离职,现在上任不足九个月的董事长辞职,是否暗示着多伦股份将再次易主呢?

7月23日,多伦股份董秘张明的公开电话未能接通。而后事如何,中国资本证券网将持续关注。

(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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